凤凰快三_(中国)搜狗百科
凤凰快三2023-01-31 16:05

北京西城今年计划再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杜燕徐婧)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共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2023年,西城区将继续通过区域资源调整,区内外学位联动,推进学位保障工作,计划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西城区两会上了解到的。

  优质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

  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围绕“巩固教育高原、打造教育高峰、做有温度的西城教育”的目标,守正创新,攻艰克难,团结奋进,在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双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优质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

  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共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每个学区各增加2所初中学区派位学校,每个学区初中派位学校达到10所。

  西城区启动19所“小而精”“小而美”特色学校建设,通过区领导联系学校、干部教师流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校园文化凝练、“大师营”等系列举措,推进这些规模较小的学校特色发展、高质量提升,构建美美与共、各具特色的教育生态,整体推动西城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

  西城区启动“教师成长关爱工程”,涵盖四大方面16条举措,以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在提升师德素养、促进专业成长、创新激励机制、关爱身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

  在双减方面,通过推进作业质量提升工程、智学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促进提质增效,丰富课后服务供给等,将双减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同时,持续加强民办机构治理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负责人表示,2023年,北京市西城区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通过区域资源调整,区内外学位联动,推进学位保障工作,计划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

  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北京市西城区将进一步实施“一校一案”,系统做好学校德育体系的建构,夯实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打造中小学一体化教师育德能力平台——“班主任节”,继续组织好“讲述育人故事”活动、区级优秀班主任、市级“紫禁杯”“我最喜爱的班主任”评选以及德育干部协作组交流等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升全员育德水平。

  西城区将通过开展“见字如面”、“西城区开学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

  西城区将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专职教师,完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同时,将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全力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学校

  负责人表示,2023年,西城区将继续推进6所中学“小而精”和13所小学“小而美”工程,帮助学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环境和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多维度工作视导,通过专题研讨、校长论坛、学校展示等机会为学校“小而美”“小而精”建设提供展示平台。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研,了解学校在“小而美”“小而精”项目上的建设需求,协调资源,帮助学校解决急难问题,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精品意识,将项目建设与学校整体办学相结合,发挥学校内在驱动力,通过精品项目引领、学校全方位发力、教委全过程管理,推动学校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办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持续推进双减工作深入开展

  西城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各方力量,推进项目合作,为学校补充课后服务课程资源,丰富课后服务课程供给,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学校将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课堂+作业+评价”的实践与研究,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信息技术应用、课堂教学评价、作业设计等方面不断提升,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加强校际间交流,达到智慧共享、共同提升。

  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西城区教育部门将重点推进西城区云课堂评价系统建设项目,完善校园教学智能设施和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教学过程性评价能力提升。完成线上作业平台、英语课堂互动教学、五育融合评价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将推进薄弱环节改造提升,增补完善各校校园信息化设施,包括校园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电子班牌、数字广播、ip电话、直录播教室、英语听说教室基础环境。重点保障“小而美”“小而精”学校信息化环境提升。(完)

  西城区将以点带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积极为各类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抓好智联教室试点项目建设和“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完)

凤凰快三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凤凰快三地图